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报批稿)
项目名称: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厂区新建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蚌埠市顺淮水资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20 年 4 月
项目名称: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厂区新建一期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编制单位:蚌埠市顺淮水资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名单
审 核:宣 慧
项目负责:柏 莉
报告编写:许 跃 黄春欣 李雨乐 赵一行
一、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厂区新建一期项目 | 项目 位置 | 金寨县双河镇皮坊村皮坊组 | |||||
项目单位 | 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 | 报告书编制 单位 | 蚌埠市顺淮水资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 | 金寨县发改委 | 水资源论证审批机关 | 金寨县行政审批局 | ||||||
建设规模 | 年产瓶装水 2060 万瓶、袋装水 1575 万袋 | 所属 行业 | C152 饮料制造 | ||||||
业主的用水需求 | 年取地表水2.82万m3 | ||||||||
二、等级、水平年和论证范围 | 论证工作等级 | 二级 | 水平年 | 2018年 | |||||
分析范围 | 金寨县 | 取水水源论证范围 | 3.1km2 | ||||||
取水影响范围 | 同取水水源论证范围 | 退水影响范围 | 不考虑退水影响范围 | ||||||
三、 分析范围内控制指标情况 | 2020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亿m3) | 1.90 | 实际取用水总量(亿m3) | 1.53 | |||||
2020年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56.4m3/万元 | 万元工业增加值实际用水量 | 51.5m3/万元 | ||||||
2020年水功能区达标率阶段控制指标(%) | 80 | 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 ||||||
四、 取用水方案 | 年用水量: 2.91万m3 | 生产用水量 | 2.82万m3 | 用水保证率 | / | ||||
生活用水量 | 0.09万m3 | 主要生产用水指标及用水量 | 单位产品用水量1.76m3/t | ||||||
年取水量: 2.91万m3 | 地表水 | 2.82万m3 | 地下水 | 0 | |||||
公共供水 | 0.09万m3 | 矿坑排水 | 0 | ||||||
再生水 | 0 | (其他水源) | 0 | ||||||
取水流量(m3/s) | 0.0011 | 日取水量(m3/d) | 94 | ||||||
取水口位置 | 地理坐标:北纬 31.6801398°,东经115.7230342° | ||||||||
五、 退水方案 | 年退水量(万m3) | 0 | 退水主要污染物 | / | |||||
排放方式 | / | 主要污染物总量(t/a) | / | ||||||
退水口位置 | / | 退水水域或水功能区 | / | ||||||
六、水资源措施 | 节约管理 | 开展清洁生产,及时更新节水工艺和设备;严格执行取水许可管理,积极接受监督管理;加强供水管网的检查与维护 | |||||||
保护措施 | 实行水量、水质监测、加强废水的回收处理,严禁废水外排 | ||||||||
管理措施 | 加强水务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水宣传教育、生产用水管理措施 |
编制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6月27日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7年3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 (5)《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2017年3月修订); (6)《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公布); (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公布);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9)《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0)《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水资源司水资源[2017]101号); (11)《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2008.10); (1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 (13)《关于落实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工作的意见》(皖水资源函〔2013〕930号); (14)《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2015年7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 (2)《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3)《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 国函〔2011〕167; (4)《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一批,国家经贸委和税务总局公告,2001年; (5)《安徽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皖水资源〔2016〕145号); (6)《六安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2);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4)《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08); (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0)《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 (11)《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7-2006); (1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50331-2002); (13)《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DB34/T732-2007); (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5)《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19)。 (1)《六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2)《六安市水功能区划》; (3)《六安市水资源公报(2016~2018)》; (4)《金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 (5)《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厂区新建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厂区新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六安市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提供其它资料。 |
项目概况 | 1、项目建设过程 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厂区新建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双河镇皮坊村皮坊组,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瓶装与袋装山泉水。皮坊村现有一处输水管道和一处地表水取 水井,原为周边居民饮用水源,皮坊村通入自来水后,地表水取水井和输水管道均已废 弃不用。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厂区新建一期项目为双河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计划投资500万元,依托现有取水井,对现有输水管道进行改造,新建厂房及购置相关生产设备,进行纯净水的生产和销售。 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厂区新建项目由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投资 500 万元新建,项目经金寨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审批备[2019]68 号文进行了立项,主要对现有 2.5公里输水管道、取水井进行修缮,新建厂房 630 平米,建设一条瓶装山泉水和一条袋装山泉水生产线,年生产瓶装水 2060 万瓶、袋装水 1575 万袋。 2、 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 项目名称: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厂区新建一期项目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C152 饮料制造 3、 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双河镇皮坊村皮坊组;项目周边情况现状如下图1-1所示。
图1-1 项目地理位置图 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本项目位于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双河镇皮坊村皮坊组,建筑面积为 630m2。主要分为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存储区域。生产区域布置两条生产线,办公区域主要为人员办公、 员工休息等用房,存储区域主要为仓库。厂区交通运输方便,厂区与周边区域的相互影响较小,选址安全可靠。 3、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双河镇皮坊村皮坊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约630m2。主要新建建设一条瓶装山泉水和一条袋装山泉水生产线,年瓶装水2060 万瓶、袋装水1575万袋 (1) 产品方案
(2) 工程内容及规模 表1-1 项目组成一览表
(3)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4、 劳动定员 本项目劳动定员 50 人,年工作 300 天,两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本厂区内不提供食宿。 5、项目取用水方案 本项目年取水量2.91万m3,其中,生产用水取用仓房(桂家大沟)表水年取水量2.82万m3;生活用水由农饮工程供水年取水量0.09万m3。 7、退水方案 项目各类废水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厂区绿化、冲厕和道路浇洒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农肥,项目不单独设入河排污口 8、编制过程 根据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暂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只需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1)依法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2)农业项目年取用地表水5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100万立方米以下的;(3)工业项目和城镇公共供水项目年取用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下的,(4)其他项目年取用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3万立方米以下的;(5)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年取用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下的。第(3)、(4)项不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对混合取用不同水源的,以各取水水源取水总量上限控制。 本项目生产取地表水量为2.82万m3/a,符合(3)工业项目和城镇公共供水项目年取用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下的,因此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2019年8月,六安市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委托蚌埠市顺淮水资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厂区新建一期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组织技术人员积极联系业主相关人员,收集项目报告编制所需资料,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25580-2017)要求,确定工作等级、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开展取用水方案及其合理性分析,进行取水水源论证,取水与退水影响论证等,并提出影响补偿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最后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工作。 |
取水影响 | (1)对水资源的影响 本项目论证范围较小,项目取水量仅为2.82万m³/a,项目取水量占金寨县用水量的比例较小,因此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影响甚微。 (2)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超滤浓缩水收集后用于反冲洗水;反冲洗废水、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作厂区绿化、冲厕用水不外排,因此项目取水对生态系统无影响。 (3)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本项目取水量很小,在95%保证率下本工程取水对城镇、工业、农业用水基本没有影响 |
退水方案 | 本项目退水系统主要有生产退水系统、生活退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 生产废水主要为浓水及反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冲厕和道路浇洒,不外排。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 150mg/l、NH3-N 20mg/l,废水产生量2.40m3/d,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制,厂区路面径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雨水池用于生产,后期雨水就近排放。 |
退水影响 | 正常情况下,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生产废水水质简单,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做周边农肥,不外排,项目不单独设入河排污口,退水不会对水功能区和第三方取用水户的用水权益产生影响。 |
取退水影响补偿措施 | 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小,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其他用水户用水影响较小,故无需补偿,建设单位应当按时交纳水资源费。 正常退水工况下,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退水不会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造成影响,原则上无需补偿。如实际生产中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因突发性水污染事故而对水环境或其它用户造成影响时,项目单位应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已经产生的影响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进行必要的补偿。 |
6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
结论 | (1)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照本工程建设内容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故视为允许类。根据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综合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1.76m3/t,符合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要求,项目生产用水水平较为先进,节水潜力较小,建设项目的用水基本合理。 (2)建设项目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 1)取水方案 本项目年取水量2.91万m3,其中,生产用水取用仓房(桂家大沟)表水年取水量2.82万m3;生活用水由农饮工程供水年取水量0.09万m3。 2)水源可靠性 1水量可靠性分析 经计算,本项目取水口以上流域来水量满足项目取水需求。同时现场走访查勘可知,取水口断面未出现过断流,故本项目水源水量可靠。 2水质可靠性分析 根据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仓房(桂家大沟)原水水质检验报告,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进行水质评价,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标准以上,取水河流水质总体良好。 (3)项目退水方案及可行性 本工程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对各类废水进行处理。 1)生产废水 本项目在厂区内建造沉淀池对反冲洗废水,洗瓶废水、浓缩废水进行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冲厕和道路浇洒,不外排,因此不会对周围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2)生活污水 厂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 (4)取水影响和退水影响及补偿措施建议 本项目生产用水取用仓房(桂家大沟)地表水,根据取、退水影响的分析结果,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影响较小,对第三方影响较小。因此不需要进行取水影响补偿。 正常退水工况下,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退水不会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造成影响,原则上无需补偿。 |
建议 | (1)严禁污水就地排放和直接排放,防止造成污染源,切实做好水资源保护。 (2)对项目生产取用水过程中各环节安装计量设施,取用水计量设施必须使用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 (3)建议在取水口下游修建拦河坝,确保特殊干旱年份项目取水需求。 (4)安装远传水表,接受当地水务管理部门对项目取、排水的在线监控。 |